杨伟出庭支持公诉
“谢谢您,我马上就要去服刑了,临别之际想跟您说一声谢谢,是您让我懂得了男子汉应当承担的责任,我一定会洗心革面,认真改造。”2015年11月27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伟接到了一通来自看守所的电话,打电话者是韩小亮。
2014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韩小亮与宁建贵、朱亚飞等人在涟水县五港镇碧水扬波浴室赌博,次日凌晨2时结束。当宁建贵、朱亚飞赢了钱准备离开时,韩小亮以宁建贵、朱亚飞赌钱时出老千为由予以阻止,让他们将赢的钱留下,否则别想走。后因言语不和,韩小亮对宁建贵进行殴打并搜身,劫得宁建贵现金4000元。韩小亮搜朱亚飞时未搜到钱,大怒之下打了朱亚飞一巴掌,并让宁建贵、朱亚飞蹲在墙角,用言语威胁。
在庭审现场,韩小亮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坚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寻衅滋事,不构成抢劫罪。
“我没有抢劫的想法,我只是出于气愤,帮我们输钱的人把赌资要回来。他们是通过出老千的方式赢的钱,我要回我们的赌资是合情合理的!难道要债也犯法?是抢劫了?”当公诉人杨伟宣读完起诉书之后,韩小亮率先发难,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反驳。
“你有没有对宁建贵、朱亚飞二人使用暴力或者实施语言威胁?”杨伟问道。
“没有,我一开始没有实施语言威胁,只是到最后的时候说了几句狠话!”
“‘我今晚把你们弄死,你们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这句话是你说的吧?”
“这是我说的,我只是吓唬吓唬他们,没有其他意思,你们知道的,出来混都是要唬唬人的。”韩小亮的语速明显加快,杨伟觉得他想跳过这一环节的询问。
杨伟抓住了韩小亮的心理:“那你为什么让他们蹲在墙角,还打了宁建贵一巴掌?你这不是用暴力相威胁?”
“我当时只是很生气,打了他一巴掌,没有其他意思。”
“你从宁建贵口袋里拿钱是不是想占为己有?”
“不是的,我根本不想要这个钱。我承认我打了他一巴掌,但是我没想拿他的钱,你最多算我寻衅滋事。”
“你从宁建贵身上搜到的4000块钱,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钱我没有揣在自己身上,全拿给别人了。”
“为什么证人说你拿了1500元?”杨伟一边质问韩小亮,一边向法庭出示证人的询问笔录。
“这是我输的钱,我要拿回来。他们两个外乡人,来我们五港赌钱,还出老千,我很生气,我不能让他们带着钱走,不然别人还以为我们五港人好欺负。我这么做,只是逞强显威风,为我们五港人出头!”面对质问,韩小亮振振有词。
“你不是说这些钱你没有自己拿,全都拿给别人了吗?为什么现在又说自己拿了1500元?如果你真是逞强显威风,为什么拿了这1500元?你分明就是想借着为本地人鸣不平的名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杨伟继续说道:“在当晚赌博之后,韩小亮不仅对宁建贵实施了语言威胁,而且还对宁建贵实施了殴打。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过程中,韩小亮采用殴打、恐吓、搜身等方法,当场劫取钱财,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这些都可由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链条,足以采信。”听罢,韩小亮不再反驳。
至此,杨伟认为说服教育的时候到了:“韩小亮,你以前就因犯盗窃罪被处罚。现在又因为赌博,转化为抢劫,换来了几年的刑期,实在不值!你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应该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但你的所作所为会给你的家庭带来什么你知道吗?”
“我是法盲,我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我认罪,恳请法官从轻处罚。”韩小亮自愿认罪。
2015年10月19日,涟水县法院对韩小亮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人简介
杨伟,男,1981年4月生,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副科长。从事检察工作10年,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两次,7次被评为该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