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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
2016-01-13 12:38:33
 

  “互联网+检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革新,对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深化司法公开、维护网络安全、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5年7月3日举办的“互联网十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曾进行过系统论述。

  正义网发布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首先对“互联网+检察工作”作出了学术上的概念界定,即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在职能范围内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办案、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激发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通过检察业务的流程再造,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

  报告指出,“互联网+”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前所未有,挑战与机遇并存。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大数据的挖掘利用成为推动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动力;三是即时通讯技术打破了传统时空限制;四是互联网技术变革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工作方式、管理方式革新的技术基础日趋坚实;六是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

  报告认为,做好“互联网+检察工作”,需要促进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和治理等四个方面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此完善工作理念、辅助检察决策、提高司法效能、维护网络安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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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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