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分工明确,周某波主要负责联系非法买卖外汇的客户,分别与东莞、深圳两地等多个“地下钱庄”商定好港币的买卖汇率、总金额和交收地点后,再指使“马仔”前往东莞市某高速路口附近接收深圳“地下钱庄”送来的用于兑换港币的现金人民币“预付款”,进而前往与塘厦镇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堂、罗某斌、林某球及清溪镇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秋等多个“地下钱庄”的人员进行交易,兑换对方从东莞市多个企业兑来的港币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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