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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 涉案金额2072亿
2016-01-11 14:22:09
 

  记者从11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4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数的7倍;捣毁窝点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是去年的4倍;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715万元,冻结可疑交易账户3491个、冻结金额6.65亿元,查扣金额是去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2072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主要分布珠三角及沿海地市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对外贸易发达,资金流动频繁,又处在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地下钱庄犯罪情况较为突出。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介绍,我省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作案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团伙内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大部分与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的3‰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

  地下钱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大量资金流动不受政府监管,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打击。

  据悉,目前,我省的地下钱庄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种是传统的现金交易和跨境汇兑型;第二种是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完成交易;第三种是虚构贸易背景实施骗汇或直接把人民币转出境外。

  “银鹰”行动破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20余起

  广东省公安厅将珠三角及沿海地市作为重点地区,分别于今年6月、8月、9月组织了代号为“银鹰”的三波次集中打击行动,共破案60宗,占全年总破案数的73%。所破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就有20余起,如深圳侦破的“3?06”案件涉案金额达120亿元,侦破的“3?30”案件涉案金额达442亿元;佛山侦破的某公司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逾200亿元;珠海侦破的林某春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38亿元。行动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共破案32宗,破获案件数量占全省39%,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亿元。

  据悉,省公安厅将涉及腐败等重大犯罪赃款转移的地下钱庄作为打击重心。中纪委发布100名“红通”外逃人员名单后,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市对与我省有关的涉嫌转移赃款的线索作为重点开展攻坚。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获4宗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警方提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因此,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地下钱庄的客户,外汇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的资金,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和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或进行跨境资金交易,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交易资金存在被没收的风险。

  省公安厅在此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依法进行外汇买卖,切勿参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避免成为地下钱庄犯罪的“帮凶”。(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粤公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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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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