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早完工6年了,但承接工程的公司在支付15万多元工钱后,既未结算也未支付剩余的21万多元工钱,我们16位工人还指望着拿钱回家过年呢。”又一年春节将至,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一想到此就苦恼不已。对此,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经核算,唐忠民等16人的人工费为17万多元,扣除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应扣除部分后,工钱应为14万余元,他还多付了工钱1万余元。
农民工:
21万工钱一直未支付
唐忠民说,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三亚学院四期消防工程后,2009年3月,他组织10多位农民工到三亚学院四期工地做消防工程工作。虽然双方未签订合同,但当时他与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按定额人工费给工人结算工资。2009年9月工程完工时,他们共领到15.5万元工钱,对方便停止发放工人工资及生活费,且说工资不仅发完了还多发了。由于他们不懂定额人工费怎么算,便请一位工程师给帮忙算,结算人工费实际为37万元左右。于是,他们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剩余工钱,但未果。
2009年8月26日,唐忠民与杨某签订结算协议约定。唐忠民和杨某及2位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但没有公司名称和公章。
工程方:
不仅没欠还多付1万多
此后几年中,唐忠民等10多农民工多次要求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姓杨的负责人支付剩余的工钱,但杨某一直坚称工钱多发了。在唐忠民等农民的要求下,2015年6月,杨某给唐忠民等农民工出示一张结算单,包括人工费和人工调差费在内,16位农民工的工钱为17.6万元,扣除合同下浮15.5%和税金3%后,16位农民工的工钱应为14.3万余元。
看着这张结算单,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顿时傻眼了,这意味着剩余的21万元工钱没指望了,他们还要退还杨某多支付的1万余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所承接的三亚学院四期工地做消防工程中,其中一部分工程不是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施工的。扣除他人施工费用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经核算,他们公司实际应支付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14.3万余元。至于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提供的共37万余元工钱,那是他们自己算的,且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他们公司负责人的签字。至于扣除合同下浮15.5%和税金3%,他们在结算协议时已经明确,且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没想到,唐忠民等人现在又以没有公司名称为由说该协议无效。
在多次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钱未果后,唐忠民等16位农民工只好通过信访平台向省信访局反映。
三亚人社局:
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按属地原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认为,唐忠民与海南福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26日进行工程结算,结算中,对于结算中存在的争议,唐忠民未向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根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规定,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投诉不予受理的决定。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