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月11日电 本网从广东省公安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了解,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涉案金额高达2072亿元人民币。其中,4宗案件涉及中纪委发布的贪腐“红通”外逃人员。
据通报,2015年,广东警方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数为2014年破案数的7倍,捣毁窝点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是2014年的4倍;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715万元,冻结可疑交易账户3491个、冻结金额6.65亿元,查扣金额是2014年的2.5倍。
警方破案的东莞周某波特大地下钱庄案,所缴获的大量现金。广东省公安厅供图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黄守应指出,广东省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作案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团伙内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大部分与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的3‰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的地下钱庄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种是传统的现金交易和跨境汇兑型;第二种是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完成交易;第三种是虚构贸易背景实施骗汇或直接把人民币转出境外。
广东省公安厅将涉及腐败等重大犯罪赃款转移的地下钱庄作为打击重心,在中纪委发布100名“红通”外逃人员名单中,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公安共破获4宗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在2015年广东警方侦破的案件当中,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20余起,如深圳侦破的“3?06”案件涉案金额达120亿元,侦破的“3?30”案件涉案金额达442亿元;佛山侦破的某公司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逾200亿元;珠海侦破的林某春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38亿元。
广州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破获的案件。广东省公安厅供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因此,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广东警方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依法进行外汇买卖,切勿参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避免成为地下钱庄犯罪的“帮凶”。(林龙勇、曾祥龙、徐培、张晓璐)
原标题:广东2015年破获地下钱庄涉案2072亿元 4宗涉贪腐"红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