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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深耕巡回法庭“试验田”
2016-01-08 06:49:34
 

□本报记者李想文/图

  一面土坯墙上挂着法徽,一个农家院里摆下一张石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解决了两家僵持不下的宅基地纠纷。

  距离北京2500公里的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的村民想不到,能够在当地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案。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第二巡回法庭还于同年9月25日创设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最高法巡回法庭“开张”,成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把公平正义带到老百姓家门口,在我国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巡回法庭减轻诉累

  2015年1月28日,一块崭新的牌子出现在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几个大字吸引很多人驻足。几天后,在辽宁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挂牌。这个新司法机构的诞生,标志着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最高法巡回法庭成立的背后,是近年来最高法受案数量长期高位运行的现状。2010年以来,最高法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至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导致最高法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不断增加,不利于最高法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作为一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被正式提出。同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201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规定第一条明确,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说,设立巡回法庭能够免去地方当事人都要到北京参加诉讼的奔波之苦,也便于及时查明案情、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从优选派严格选拔

  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最高法机关大院一改往日周末的静谧。这一天,最高法举行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离京赴任仪式。两队人马一队向南,一队向北。

  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组成人员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要代表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水平。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实行全新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要求,巡回法庭对于法官的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2014年12月初,巡回法庭人员选派工作正式启动。消息一经公布,最高法的法官报名踊跃,许多人主动请缨。2015年1月初,最高法巡回法庭“超强战队”正式形成。

  据了解,这是一支年轻精干、“卧虎藏龙”的队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6.5岁,助理审判员平均年龄36岁,法官助理平均年龄33.4岁;主审法官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7人有法学博士学位,3人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人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6名助理审判员均来自最高法各业务庭室,23名法官助理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

  一年来,这支队伍用一串数字“晒”出工作业绩:截至2015年11月30日,第一巡回法庭收案820件,其中二审62件;接待来访9816人次,登记案件4852件。截至11月27日,第二巡回法庭收案655件,二审68件,无超审限案件;接待群众来访30599人次,登记案件7811件,经法官接谈案件2077件。

  合议办案审者负责

  2015年3月2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赛维公司与玉柴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审理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经电脑随机分案随机组成合议庭,由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周帆承办并担任审判长,李伟、于泓两位主审法官作为成员参加合议庭。为便于庭审后协助法官完成法律文书写作及相关工作,法官助理出席庭审。

  刘贵祥介绍说,由于新组建、没有历史包袱,最高法巡回法庭从建立伊始,就建立了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庭长、副庭长要参加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在刘贵祥看来,这些都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去除司法行政化的重要举措,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首批主审法官高晓力,此前曾担任最高法民四庭代理审判长。她回忆说,实行案件审批制时,合议庭合议后要将结果报副庭长。如果意见不一致,还要报庭长、副院长审批。而现在,从开庭、起草审理报告、提交合议,再到签署裁判文书,每个环节都要自己负责。案子怎么判,完全不用报告庭长。

  享受放权的同时,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深感责任和压力剧增。“以前办案总觉得有人可以依靠,但现在不行了,我必须对案件质量负责,没有退路。”最高法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宫邦友说,每个案子他都要做大量的庭前准备,法官助理草拟的裁判文书,每个字他都要“过筛子”,有时要过五六遍。

  刘贵祥说:“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就是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和在裁判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权责明晰、权责一致。”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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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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