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高鑫)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9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8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
肖玮解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如何严把诉前程序?肖玮介绍,首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增强诉前程序的准确性。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获取明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增强诉前程序的准确性。一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对法律依据进行调查核实。
肖玮举例,如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安监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中,在查实了安监局与环保局之间的职能区分的基础上,对安监局的不作为进行了依法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次,找准切入点,增强诉前程序的针对性。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在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行政机关充分采纳,客观上促进了依法纠错或履行职责。
再次,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进监督,确保诉前程序的实效。“实践中,被监督的行政机关虽在规定时间内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但有的回复内容针对性不强、整改措施不具体,有的即使整改措施很全面,但在具体整改中并没有落到实处。”肖玮说,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对已发出的检察建议的回复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不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染企业进行回访,对污染区域进行复查,确保诉前程序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