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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要亮在阳光下
2016-01-06 07:20:15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企业之所以能弄虚作假,表明现在运行的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存在漏洞。我了解到,有一些企业购置了造假设备,给数据伪造和篡改留下空间,试图蒙混过关。有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有时甚至出现很大反差,也与这个漏洞有关。多年来,一些地方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我看来,这些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甚至不排除主动配合造假以显示治污政绩。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我在分析典型案例时发现,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因为所谓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的罚款,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因此,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还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了扭曲的政绩观,参与造假或者推波助澜,折射出的显然都是信息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大部分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只传至环保部门内网,公众并不知晓。针对这种不应有的封闭,我建议让环境监测数据亮在阳光下,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全程监督。甚至有必要把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增加对造假者不敢为、不能为的威慑力。

  (摘自1月5日《中国青年报》02版《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作者:彭真怀)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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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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