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王茜 罗沙)全国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0人。这是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一案双查”的追责机制,并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从问责线索来源看,来自“一案双查”的217人,占80.4%,来自其他渠道的53人,占19.6%;从问责对象看,有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42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21人,部门负责人72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8人;从追责方式来看,批评教育54人,组织处理21人,党政纪处分213人。
同时,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将13名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法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为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还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实施、附则等四章,共计26条。最高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本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逐级层报至最高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