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彰立)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组织召开该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阶段精品案件点评会,对14件规范司法精品案件进行点评。此次点评的14件案件是从该省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所办理案件中挑选出来的精品代表,案件质量高,办案程序规范,效果好。点评会上,各精品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对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办案效果进行详细介绍后,贵州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分别进行点评。
被告人陈少华等6人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共10余株。法院一审判处陈少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侵害的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陈少华等6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收购、出售、运输,其行为均构成了犯罪,一审判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被告人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遂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陈少华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余被告人依法改判为三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成功抗诉,既纠正了一审判决错误,又以积极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同类案件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综合效果好。”黔东南州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姜启武汇报了陈少华等人非法采伐、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办理过程后,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点评道。
据介绍,贵州省检察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但晒精品、亮规范,还敢于揭短亮丑,用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示。2015年8月,针对对照检查阶段仍然存在少数干警不敢不愿直面问题,没有完全落实到“见人、见事、见案件”的情况,该院召开该省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剖析会,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等多方面对13件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进行现场剖析,查病灶、拔病根,为深入推进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查找和整改落实树标立靶。
(原标题:晒出精品 亮出规范 贵州点评14件规范司法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