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单曦玺/本报通讯员丁玲)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区检察院设置了独立的电子卷宗制卷室,安排专职人员制作电子卷宗,并配置高速扫描仪、高性能电脑主机、卷宗装订机等硬件设备。除此之外,还在制卷室内安装了带有全景高清摄像头的监控装置,对除专职制卷人员以外的其他进入制卷室的人员进行录像留档,所有监控录像至少保存两年。今后,律师向该院提出阅卷申请并通过审查获准后,可通过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的一次性数字密码,登录电子阅卷系统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大大节省律师阅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