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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发售
2016-03-15 20:49:00
 

  全球发售摘要: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共3,300,000,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其中包括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3,13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及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6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

  发售价范围:每股H股3.92港元至4.12港元

  香港公开发售将于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开始,及预计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网上白表eIPO申请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

  交易预期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开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的股份代号为2016

  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保荐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

  (2016年3月15日-香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或「本行」;股份代号:2016)今天宣布其全球发售之股份(「全球发售」)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之详情。该公司股份将于2016年3月16日起在香港公开发售,并计划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共3,300,000,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其中包括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3,13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及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6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

  香港公开发售将于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开始,及预计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网上白表eIPO申请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浙商银行之股份计划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浙商银行挂牌的股份代号为2016。浙商银行将以每手1,000股H股在联交所主板进行买卖。根据超额配售权,联席全球协调人有权自国际承销协议日期起直至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后第30天期间的任何时间要求本行按国际发售项下每股股份相同的价格发行及配发及要求售股股东按国际发售项下每股发售股份相同的价格提呈发售及出售最多合共495,000,000股额外股份,即占初步提呈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超额配售权获悉数行使,则额外发售股份将约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及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后本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76%。倘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将会刊发报章公布。

  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及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4.02港元(即指定发售价范围每股H股3.92港元至4.12港元之中间价),经扣除有关全球发售的承销费用、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我们估计我们将自全球发售获得约11,767百万港元的所得款项净额。本行将不会收取在全球发售中售股股东出售销售股份的任何所得款项。

  我们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全球发售的承销费用、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满足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增长的需要并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保荐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

  我们的愿景是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为实现这一愿景,我们以「全资产经营」战略为业务导向,即在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加强与银行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统筹高效管理与集约经营,推动信贷资产、同业资产、投资资产的多元发展。通过综合经营与业务联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持续强化面向市场与客户体验为导向的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以资产经营能力驱动负债,实现各类资产与负债在来源、期限、成本上的战略性与策略性匹配,进而重塑资产负债表,提升市场竞争力。

  我们计划通过下列措施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

  提升公司银行业务综合经营水平,丰富服务内涵,优化客户结构;

  强化小微企业业务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实行客户分层管理,通过产品及平台创新系统提升零售银行业务水平;

  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市场业务,分享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红利;

  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配合物理网点扩张,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打造实体与虚拟、在线线下服务联动发展的信息化银行;及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 完 -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唯一一家总部设立在浙江省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全资产经营」战略为导向,业务快速增长、运营稳健高效、资产质量优良。

  浙商银行得益于成熟的市场化业务体制、战略性的地理布局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自2004年改制以来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9月30日,浙商银行于全国12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28家分支机构,包括35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及92家支行。此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浙商银行新成立2家分行和5家支行,另有4家分行和10家支行正在筹建。在2015年《银行家》公布的「全球银行业1000强」榜单中,浙商银行按总资产排名位列第145位,并于2015年获中诚信国际给予AAA主体信用评级,为中诚信国际授予中国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重要声明:

  (一) 本新闻稿不可直接或间接的在香港之外的其他管辖权内公开或派发。本新闻稿只用作提供信息,并不构成或包括任何提议或邀请任何人收购、购买或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证券,亦不是有意用作出售证券之建议,或者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新闻稿本身(或其部分)或新闻稿的派发亦不会与相关合同或承诺产生关联,成为达成该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依据或诱因。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本行股票前,应参阅招股书以获得有关本行及建议招股的各项详情。任何涉及本新闻稿所述的股票的订购申请应以本行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招股书为基础。

  (二) 任何人在未填妥连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一并发出的申请表格,或未完成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而发出的申购程序,不得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且该等申请亦不会被接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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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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