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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节地生态安葬不是硬性要求 将建奖补制度
2016-02-29 21:32:00
 

  中国经济网北京北京2月29日讯(记者 佘颖)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今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绿色安葬指导文件,其中提出的在火葬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的提法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今日民政部也回应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为吸引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在节地生态安葬中要发挥带头作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

  今年是老一辈革命家签名支持火葬60周年,此时推出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火葬改革。

  火葬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当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每年有千万逝者,不合理的安葬行为不仅浪费了大量土地、林地甚至耕地,也加重了逝者家属负担,形成恶性攀比。

  对此,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一个移风易俗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推进相关政策落实,依法查处在基本农田内建坟和在流转土地中滥占地、乱建坟行为;协同推进宣传引导,让农民认识节地生态安葬的意义、认同节地生态安葬的理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殡葬设施满足规划条件、符合生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要在用地计划上优先保障。他甚至提出,要使殡葬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十三五”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新亮点。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争取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扩大规划编制的领域、数量和含金量,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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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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