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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举牌股票近七成下跌
2016-02-29 07:21:00
 

  上周,保监会一纸禁令将中融人寿股票投资暂时叫停。作为去年底资本市场的举牌大户,中融人寿终于尝到了冒进的代价。随着股市大跌,险资举牌后遗症初显,昔日高调入市的壮举此刻成为“浮亏”的代名词。 

  □事件

  中融人寿冒进惹祸

  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有关规定,责令估算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保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偿二代”(保监会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偿二代)实施后,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险企,监管部门采取限制股票投资交易属于正常监管措施。

  不过,记者注意到,保监会按照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保监会通常情况下采取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监管措施。此次监管部门对于中融人寿投资股市设下禁令。

  去年年底,中融人寿连续举牌包括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三家上市公司。随着股市大跌,中融人寿为其疯狂举牌的冒进行为付出代价。根据上周五收盘价计算,天孚通信和真视通的浮亏均超过20%。

  □现状

  近七成险资举牌股下跌

  深度被套的不仅中融人寿一家保险公司。自2015年6月中旬A股重挫以来,险资大举扫货上市公司。但受大盘持续走低影响,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也对举牌险资形成威胁。

  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共有13家保险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参与增持,涉及的A股上市公司共35家,交易市值达到1195亿元,保险公司增持部分占流通股比合计通常超过5%。

  Wind资讯数据显示,自从2015年6月15日股灾发生以后,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29家上市公司被险资举牌。参与举牌的大多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国华人寿、中融人寿、阳光人寿等。而被举牌的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传统行业,以主板的上市公司居多,且存在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股本较小等特点。

  记者粗略统计,以去年下半年以来险资举牌的上市公司来计算,截止到上周五股市收盘,有近七成股票股价下跌,跌幅高的包括天孚通信、同仁堂、真视通、韶能股份、中炬高新、大商股份、东湖高新等。

  尽管1月A股市场成绩不理想,但大部分险企选择了“低吸”加仓,且追加仓位不少于千亿规模。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为总资产的30%,其中投资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是总资产的40%。截至2016年1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3586.6亿元,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5461.86亿元,占比13.61%,也就是说,险资仍可继续补仓。

  □分析

  加杠杆博取短期收益

  国元证券分析师施雪清指出,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共有13家保险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35家A股上市公司。2016年年初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对比增持时的交易价格和当前的股票收盘价可以发现,大多数股票的当前价格低于增持时的交易平均价。

  东吴证券分析师丁文韬认为,2013年以来银监会收紧对银行理财资金池的限制,保险成为唯一可以合法拥有资金池的平台:部分保险公司利用短期万能险的期限错配(短债长投)持续切分银行理财市场。事实上,在上述举牌大户中不难看出,险企对于资本市场的投入,缘于保费规模的上升,而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分红险、万能险产品的热销正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对此,丁文韬指出,2014年以来保监会连续放开保险投资端监管限制:权益类投资上限已上调至总资产的40%,结合自身近10倍的杠杆,保险投资股票的杠杆可达3倍,因此部分远未达到承保盈利周期(7年左右)的民营保险公司选择通过加杠杆投资股票的方式博取短期收益。

  招商证券分析师王稹、谢亚轩在其研报中指出,保险资金的特性决定了保险资产配置的总体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中以协议存款和债券为最主要资产配置类别,权益类投资在整体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提升空间较大。

  □监管

  严查资金期限错配

  值得关注的是,民营保险“短债长投”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由于负债端资金期限短,如果新单销售下降或者保户集中退保,资产端持股比例高甚至控股的股票又难以迅速变现,公司现金流将面临较大压力。为此,2016年春节前保监会连发数文,直指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及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保监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紧接着,保监会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中,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与此同时,保监会1月末还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虽然还没有最终方案,但监管部门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质。

  丁文韬预计,未来保监会将在投资端和负债端继续加大监管压力以控制“短债长投”的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股票持仓和杠杆倍数均受影响。预计2016年部分投资风格激进的民营险资投资股票的增量资金同比缩水50%以上,由险资举牌驱动的大蓝筹行情或难以持续。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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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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