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本栏说了应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此外强制退市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本栏认为,现有的退市规则能够很容易被上市公司躲避,需要加以修改,例如增加最近五年的利润总和指标,同时增加累计换手率指标。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的退市制度已经让上市公司发现了漏洞,能够通过一次亏个够然后次年扭亏的办法来规避退市。扭亏的办法多种多样,例如大股东赠予、政府补贴、高价转让各类资产给关联方的办法人为制造利润。如此一来现在的退市制度也就不具有任何价值。
现在的不少上市公司都是把巨额亏损集中在一个年度完成。针对这一做法,可以增加多年度累计利润这一指标,假如一家公司最近五年内累计利润是亏损的,这就说明它已经达到了强制退市的基本条件。这一标准可以替代连续三年亏损这一条件。如此一来,上市公司想要使用大股东的资产来补贴上市公司实现盈利,相当于大股东要承担所有的经营亏损,那么它若不想退市也就成全它吧。
参考香港股市,并不用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来考核其上市资格,而是看有没有投资者交易这只股票,例如香港股市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没有成交,那么就达到了退市条件(停牌的日子不算)。但显然这一标准也没办法让上市公司退市,因为只要在快达到20个交易日的时候自买自卖1手股票也就能够避免了,这也是香港股市大批仙股没有退市的原因。
但咱们可以借鉴这一考核标准,按照全年的换手率排名搞末位淘汰,例如规定年度换手率排在后1%的进入退市考核期,如果连续两年的换手率都排在后1%,并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的话,就进入强制退市程序。
当然,这些标准制定还需要很科学的研究,但本栏的目的只是为了抛砖,故没什么问题,只是提出一种思路。除了这两点外,还可以采用积分制考核退市,例如利润亏损率可以获得积分,成交量太小可以获得积分,被证监会警告、处罚也能获得积分,当上市公司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数值,也可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如此一来,虽不能根治退市难的问题,但至少可以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赖不退市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