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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当报道或致恐怖分子获取信息
2016-02-27 06:1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公安部党委委员、反恐专员刘跃进就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不当报道可能给现场处置带来不利影响

  刘跃进表示,在对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当的报道可能导致恐怖分子获取有关行动信息,从而给现场处置和被害人带来不利影响,还可能引起其他有恐怖主义倾向的人的模仿复制,或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

  为保证处置顺利进行并使公众及时客观地了解情况,反恐法规定了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主体,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等具体要求。

  反恐法不会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刘跃进强调,近年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中,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是受到网络上传播暴恐思想的文字、音视频资料后实施犯罪的,一些重大案件甚至在境外通过互联网策划、指挥实施的。

  反恐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从评估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该规定不会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省级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才可决定空域管制

  刘跃进介绍,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反恐与人权之间的平衡。如第十五条规定,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

  对涉及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的措施,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如第六十一条规定,采取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入境管制等应对处置措施,应当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据新华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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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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