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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投资主体扩容
2016-02-15 07:12:00
 

  合格个人投资者即日起将可全面投资债市柜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业内专家表示,投资者群体的扩围能够提高投资者的配债需求,使市场进一步供需两旺,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办法》规定,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等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间债市投资者群体的扩大。一位银行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说,从个人层面来看,此前个人投资者只能投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而《办法》实施后,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从企业层面来说,此前,企业可以通过丙类户的方式投资银行间债市,但是门槛较高,而《办法》实施后,企业投资者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容。

  对此,招商证券固收研究主管孙彬彬认为,欧美日国家的债券,特别是利率债的直接持有者以个人为主,我国在国库券时代也是如此。新办法的出台丰富了个人投资结构的同时,弥补了机构投资者缺陷。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研究负责人李奇霖也表示,《办法》主要为地方债置换铺路。在潜在地方债供给压力下,新增债券投资主体,也是考虑到实现债市供需两旺的需求。

  不过,上述银行债券承销人士表示,投资人扩围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不少个人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达到投资债市的目的,《办法》实施后究竟能产生多少增量投资人还不好说。”他表示,更多的增量可能来自一些高风险偏好的投资人,他们可以买一些评级较低的、银行不敢投资的债券。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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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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