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邹伟、贾雪纯)对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南,手续不全的一次性明确告知群众;对群众办理事项限时办结,并提供进度查询;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公安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的多项举措。
这是记者26日从公安部获悉的。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接待室、信访办、办证大厅和派出所、交警队、车管所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统一外观标志标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基本服务设施,保持环境整洁有序。昼夜为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设立警民联系箱、意见簿,尽可能安装服务评价器、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等,方便群众评价和监督。
公安部强调,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接负责制、警务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在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等工作中的首接责任,依法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群众办理的事项,提供办事指南提示单,明确告知、指导群众完备所有手续;对群众仍有疑问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予以一次性明确告知;对群众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向群众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渠道。
公安部要求,建立健全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制度、弹性工作制。尽可能开通微信、微博等载体,方便群众提出预约申请;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窗口单位办理的,且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的群众,尽最大可能提供上门服务;除24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应当视当日办证、办事群众多寡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公安部表示,将深化窗口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整合内外资源,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和办公。建立网上监督系统,逐步设立“现场评警系统”,在互联网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在公安网上加快建设“网上督察系统”,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