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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数次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获刑2年
2016-01-24 07:32:00
 

  为了牟利,助产士数次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因为触犯法律,助产士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王某原系萧县马井镇医院的助产士,因非法为孕妇施行引产手术,于2006年6月20日被萧县卫生局行政开除留用。因非法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于2007年8月14日被萧县卫生局行政开除。因非法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于2008年5月29日被萧县卫生局行政罚款2.7万元。王某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在萧县马井镇街上自己开设的私人诊所内,用B超机分别为7名孕妇非法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并给张红梅进行了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案发后,王某被依法逮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行政处罚以后,仍为多名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王某在多次行政处罚后,并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酌定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王某不服生效判决,向宿州市中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王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其申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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