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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局设机构揽收费 是利益驱动还是"便民"服务?
2016-01-23 13:30:00
 

  编者按:中国政府网上周(1月14日)消息称,国务院批复《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明确要求青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然而,对青岛市未来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发展负有重要职责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却被曝出以“便民”的名义设立收费机构承揽自来水、燃气及垃圾处理等费用。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2003年12月29日发文,设立参照县处级机构管理的“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并要求青岛市国资委所属的有关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将收费业务、人员“成建制移交该中心”。

  有参与青岛公用事业建设的企业称,他们负担高额的投资运营成本,当地政府部门却设立收费机构“强揽收费”,致企业的收费权被剥夺。而收费中心在“便民”的同时亦享受“委托收费”、“资金沉淀”等带来的“改革红利”。

  据称,十余年来,收费中心在提供“便民”服务,却同样形成新的“收费垄断”。在有关企业的陈情下,青岛城管局曾召集有关企业和收费中心负责人探讨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但多次协商皆无果而终。

  青岛城管局和收费中心回复本报称,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收费中心的设立是“是顺应改革,方便群众,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目前,收费中心的职能“没有变化”。

  对于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原副司长陈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调整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做市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经营的主体,做“公共责任人”,而不是“公共企业家”。

  对于未进入青岛市的社会资本而言,国务院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有千亿级的建设需求,这是一个投资契机。不过,已参与青岛市公用事业建设的企业却有不同的意见。

  一家燃气项目投资企业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城管局)在2003年12月29日仅凭一页纸的文件,代替政府设立县处级机构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强揽”包括自来水、管道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置费在内的收费业务。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以下简称海润集团)客户中心负责人则回应,收费中心成立后就一直代收水费,年收费数额不便透露。对于为何不自行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待政府解决。

  据称,十余年来,收费职能没能交回给企业,令参与当地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方深受其苦。在相关企业的多次陈述下,青岛城管局曾召集有关投资企业和收费中心负责人探讨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的问题,但至今没有结果。

  然而,收费中心在回复本报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时称,收费中心的设立是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此外,收费中心也按约定及时将收费款项划转给了相关企业,“在收费中心没有沉淀资金”。

  记者先后多次到青岛城管局欲了解收费中心职能及收费利益问题,但没有得到详细答复。该局宣传教育处负责人范卫春称,“(收费中心)已落实有关部门,职能没有变化”。

  设“县级机构”揽收费业务

  记者在青岛采访时发现,青岛有一个很独特的现象,向居民供水、供气的企业不直接收费,而收费的机构又不提供用气安全及管道维修服务。

  记者到收费中心市南、市北、浮山等营业站和青岛泰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能)、海润集团各服务站和网点调查时见到,当地居民凭“便民卡”及有关收费单据向收费中心交纳水费、燃气费等费用,而管道维修等事项则由相关青岛泰能和海润集团等企业方提供。

  青岛市民王师傅说,这一现象有十多年了,他们也很难理解,为什么抄表收费和提供服务的机构不是同一家。“对我们来说,谁收费都一样,只要方便、服务好就行。”王师傅说,“出租车司机不是收取乘客打车费的人”,这确实有点奇怪,青岛可能是个特例。

  在青岛泰能浮山服务站,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服务站是为用户提供天然气安全宣传、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及维修、抢险等服务。对于收费问题,该工作人员以“要请示上级领导”为由没有详细说明。

  记者通过工商注册资料查询到,收费中心由原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现并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2004年3月15日出资150万元设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委托代查、代收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给排水;燃气、供暖器具、给排水材料的销售”。

  由知情者提供的一份编号为“青城管[2003]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的文件显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成立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的通知》,称“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提高效率,经局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109号“内部文件”居然是向青岛市国资委所属的泰能燃气集团(现改制为青岛能源集团)和海润集团“发号施令”,要求两企业“将现有查表收费业务和人员成建制移交该中心(收费中心)”。

  该文件对于收费中心的职能有详细描述,包括“负责公用事业用户的查抄表、收费工作及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等内容。同时,此件明确“该中心为局直属单位”。

  有燃气项目投资运营方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称,收费权的“被委托”导致投资企业每年直接、间接的损失数千万元。此外,青岛能源集团下属的燃气公司还需另设立多个服务站向市民提供用气安全服务,年增加数百万元成本。

  据称,由于客户的抄表、收费等基础资料都由公用收费中心管理,投资企业无法及时了解燃气的实际使用情况,“已严重影响企业效益”。青岛泰能等相关方面多次与收费中心商讨收费职能移交事项,但未有结果。

  是“便民”还是为收费利益

  记者通过公开渠道也没有查询到青岛市政府对设立“县处级机构”收费中心的文件及针对109号文的批复意见。

  需要提及的是,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因机构改革撤并后,其投资设立的收费中心并未随之撤销,仍然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为了解收费中心的具体运行状况,记者多次到收费中心,但该中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应说“不接受采访”。该中心事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情况介绍》的书面资料。

  此份资料称,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收费中心的设立是“是顺应改革,方便群众,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目前收费中心主要担负包括全市110余万户自来水、燃气、污水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的抄表收费任务。

  不过,这份资料没有说明收费中心每年收取的费用总额及“代收服务费”数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岛能源集团下属燃气公司人员告知,公司除近期开发的少数大客户外,自收费中心成立后就一直没有直接收取过用户的燃气费用,而是由收费中心代收。

  关于收费数额问题,上述人员称,100余万户燃气用户年销气量超过2亿立方米。以青岛市居民用气每立方2.4元、商业用气每立方4.35的中间值计算(2016年1月1日调价之前的价格),仅燃气收费项目的年总收入应超过6亿元。

  海润集团客服中心有关负责人没有向记者提供详细的销售数据,只是称他们也是“委托”收费中心代收。而根据早前的委托协议,收费中心另向“委托单位”青岛泰能及海润集团收取一定比例的委托费用。但上述两家“委托单位”均未向记者透露委托费用的比例和具体数额。

  收费中心的回复资料也没有说明每年“委托收费”的收益情况和上述企业所称的“资金沉淀收益”问题。据称,收费中心与委托企业按照约定,每月的5、15、25、30日通过银行按时向委托企业划拨水、气款额。

  收费中心称,委托企业如有需要还可随时来中心支取资金,“水、气企业在收费中心没有沉淀资金”。

  难以移交的“利益”中心?

  按照收费中心的说明,收费中心的设立是“便民、利企”的便民工程,顺应改革要求。不过,相关“被委托”企业却有不同意见。

  在肯定了收费中心早期“便民”积极作用的同时,有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出收费中心与相关企业争夺收费利益,并致企业增加巨额成本支出和收费损失,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利益冲突日益突出。

  有企业负责人提到的一个现实的困境是,因收费中心抄表到户率较低,漏抄、估表情况很多,导致燃气经营企业的供销差率居高不下。据称,按目前的进气成本计算,供销差率每高一个百分点,给公司带来的年损失就超过400万元。

  上述负责人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按照有关文件,收费中心的职责包括室内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及义务安全宣传指引工作,青岛市的燃气设施运行已将近二十年,室内管网设施逐渐老化,大部分客户还在使用老式胶管,存在老化、脱管的危险。

  目前这项工作由青岛泰能在负责,原本应在抄收过程中一次完成的工作内容被分割成两次,二次入户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存在扰民问题,并不符合收费中心成立的初衷。且公司为此每年多增加约200万元的成本。

  有“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公用收费中心存在的高供销差率、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他们多次与公用收费中心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交涉,要求重新签订委托收纳协议及制订新的考核标准,但均无果而终。

  另有公用事业投资项目运营负责人告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2015年6月份已先后召开两次有关公用事业收费中心改革、收费职能交还投资企业方面的协调会议,但至今没有下文。与会方青岛能源集团及青岛水务集团亦没有透露会议详情。

  而收费中心则向本报记者回复称,收费中心创建的“公用事业POS智能抄收管理系统”平台,能有效解决居民“交费难”的问题,这种收费模式“为全国城市公用事业收费首创”。据称,收费中心“连续多年实现收费回收率99%,抄表到户率99%,抄表准确率99%以上”,不存在供销差率居高不下的情况。

  记者就收费中心的职能转划问题致电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但这名局长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回复记者的短信。该局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收费中心成立的初衷就是“便民”,解决了多家单位上门扰民、多次收费的问题,其作用值得肯定。

  如何保障投资企业“收费权益”?

  青岛城管局宣传教育处负责人范卫春告知,“(收费中心)已落实有关部门,职能没有变化”。据称,目前机构改革已完成,收费中心维持现状,并没有听说交还收费职能给投资企业之事。

  记者获知,在机构撤并之前,收费中心投资方、主管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曾在2011年主持召开有关委托收费问题的会议,并商讨了收费中心人员定额、委托费率、资金划转及入户安检等问题。

  此次会议确定修订委托收费协议,并对公用收费中心的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同时要求落实资金划转等一系列“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过,这次会议的商讨的内容同样没能得到完整的落实。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燃气项目负责人分析认为,在资本方的促进下,公用收费中心的问题可望得到解决,不论是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投资企业,还是将公用收费中整体剥离出青岛市城管局,对投资方而言都是可选项。

  “至少,我们收回投资项目的收费权后,不会有高供销差率及重复投入的安全维护人员和成本。”这名负责人说,“拿走的东西终究是要还回来,青岛市城管局不能凭一纸文件夺取原本属于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企业“收费权”的问题,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收费中心的经营范围是“委托收费”,如果收费中心的查表、收费权利来源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则该局涉嫌行政滥权。

  此外,查表、收费是相关投资企业自主经营的范围,不是行政权范围,行政权不应干涉,更不应行政机关委托其他企业行使。如没有上述委托,则收费中心查表、收费超出其经营范围,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有专家指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解决供需矛盾,引入社会资本破除垄断性公用事业经营体制约束问题,而青岛市却在形成的新的管制和事实上的“收费垄断”,这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是在“开倒车”。

  浙江财经大学政府管制研究院副院长李云雁则认为,一些地方原有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和做法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和改革的形势,多数公用企业都已经事业单位转企,许多收费项目也已明确是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权在企业。

  对于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原副司长陈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调整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做市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经营的主体,做“公共责任人”,而不是“公共企业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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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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