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温州1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8月,在温州一家火锅店,因为火锅加水生纠纷,服务员朱某用塑料方盒盛了大半盒开水,直接淋到顾客林女士身上,造成受害人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
案发后,火锅店为林女士支付了40万元医疗费用,而朱某则由于经济原因,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有自首情节,结合其庭审时的认罪态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晚高峰点评:
法庭上,还有这样一个细节:在最后陈述阶段,朱某将身体转向林女士所在的方向,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说了一句,“对不起。”语气很诚恳。但我们其实希望,他从未作出冲动伤人的举动,不必道歉。
刑法的判决,是对冲动伤人的事后惩戒,同时也是对更多人的警示——即便是性格本身容易激动,即便是还未成年的年轻人,在律法和大是大非面前,仍需要保持足够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