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云南保监局近日公布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据显示,云南保监局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十二万元;并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十二万元。同时对渠道业务部副经理宫丽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对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刘云洁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云南保监局认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改)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对公司做出罚款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宫丽作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渠道业务部副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对公司做出罚款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刘云洁作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