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浙江保监局昨日公布[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俞永青给予合同外利益、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法行为,浙江保监局对其警告,并累计罚款人民币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0月22日,周某某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富德生命人寿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号码为P000000002930104,主险为“生命智赢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险为“生命附加金管家A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周某某投保之后,富德生命人寿绍兴中支个人代理人俞永青分两次把已得佣金共15万元给予了周某某。2013年,俞永青为周某某提供了虚假的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03495201106006523)用于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俞永青为这一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保险法》(2009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俞永青警告,并累计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