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9日专电(记者乌梦达)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出,将原有的30天晚婚奖励产假调整为适用所有合法生育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等。
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草案送审稿中,删去了对“已享受奖励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还已领取奖励费”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手续与户口挂钩”规定。
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