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秦季维)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卫计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相关内容,拟增加15天的配偶陪产假,同时规定合法生育将享受30天的鼓励假。
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以来,原有政策中关于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一直都存在着不协调。而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送审稿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关于30天晚育假的规定。而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增加了30天的产假。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女职工的生育假天数依然和过去一样,只不过30天的晚育假,变成了30天的鼓励假。
另外在送审稿中还增加了对于配偶15天的陪产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他的工资,并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家庭自愿生育一个孩子,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到相关奖励的时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如果是在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每个月也还能享受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是在政策调整后,还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