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沪交易所发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去年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完善新股发行。针对网上申购的情形,深沪交易所新股申购细则明确了取消投资者“打新预缴款”,投资者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黑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若投资者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细则》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登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登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对于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或深圳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细则》要求,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细则》规定,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细则》明确,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不过,《细则》对投资者此前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等都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