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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拔管弑母”案拔管非死亡主因 儿子刑责定论难下
2016-01-06 08:42:00
 

  央广网眉山1月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底,四川省眉山市一件被称为“拔管弑母”的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当时,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朱女士被一辆摩托车撞到身受重伤,经抢救,朱女士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医生告诉其儿子阿林(化名),母亲已处于脑死亡状态。而阿林因不忍母亲受罪在探望期间就拔掉了母亲的呼吸管,最后,朱女士经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随后,阿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带走。

  日前,此案有了新的进展。警方确认,与此次事件有关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张某负全责,而这起交通事故对死者死亡的参与度是90%至100%。那么如今,这样一份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意味着什么?是否会对其子阿林“拔管”行为的认定有所影响呢?

  死者儿子阿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取掉母亲的呼吸管,钱和不忍妈妈遭罪——两方面原因都有,并称那么多管子插在母亲身上,母亲遭着痛,他心里更痛。

  对于,阿林的做法,当时也在病房里的姐姐说:“当时是什么样一个情况,因为毕竟是站在他的亲身角度,毕竟父母是自己的,看着她那个样子,感受只有自己心里头最清楚。”

  近日,当地警方表示对于死者死亡原因已出鉴定:交通事故的外伤致她死亡的参与度是90%至100%。

  该案相关鉴定意见指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朱女士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交通事故对朱女士死亡的参与度达90%至100%。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认为:这个事故鉴定表明,他的拔管行为和死亡结果几乎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死亡,还是死于交通事故。它说90%并不是100%,因此的话,几乎没有因果关系。当时已经不可逆,这种情况下,拔管说明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阮齐林也强调,尽管如此,可这并不能完全排除其行为故意杀人性质。刑法中认为,故意杀人的行为通常需要两点,第一点,它足以造成死亡,而不一定要求事实上造成死亡;第二点,是主观上追求死亡的结果,或者说,明知他的行为方式足以导致死亡。换句话说,只要是客观上实施了一个足以导致死亡的行为,主观上也认识到足以导致死亡,那么,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至于这个行为事实上导致了死亡还是没有导致死亡,这个只是一个后果的轻重问题。而不涉及到行为的评价问题。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警一大队相关民警也表示,并不以造成的结果来论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是以行为来论处的,并不是以结果。现在这个结论下来之后,只能说是死者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肯定还是交通事故。拔管的行为对死者死亡的参与度很低,这个参与度多少、高低,只能是对最后的定罪量刑方面有影响。

  去年,此事发生后,阮齐林教授就曾关注过。当时,此事也引起了舆论诸多争议和讨论,比如,对于阿林的行为怎么理解、法律上如何认定?对于此事,阮齐林在进行分析时多次强调,此事非常难断,讨论、舆论应慎重对待。

  阮齐林认为,情况非常复杂,毕竟他们是亲属关系。受害人受到致命伤害,处在垂危,甚至于怀疑医院是否在进行过度治疗。那么,这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在这个问题下定论非常困难。尤其在案件没有处理结果的时候。

  母亲去世,亲人被调查,朱女士女儿,阿林的姐姐说,现在要等最终的调查和认定。她说,亲人去世再摊上这么些事儿,谁的日子都不好过。

  而死者朱女士家的另一位亲戚表示,家人作为受害者,不希望再次提及此事,再次陷入痛苦的回忆之中。

  目前,警方表示,近期将移送此案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搜集完证据,调查完来龙去脉,事情经过,在收集完材料后,准备对他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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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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