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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购后交钱 交易所解读新股认购细则
2016-01-06 08:01:00
 

  据证监会消息,3家公司首发申请将于1月8日上发审会,而此后新股的发行也将生变。沪深交易所于昨日就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上交所表示,此次对新股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同时,修订后的细则还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此外,细则还表示,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变化。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据了解,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四次发审会、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一次发审会将于1月8日召开,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将于1月8日上会。而伴随着新股发行新规的启用,“全额预缴”的传统打新模式成为过去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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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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