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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或是为两大新规铺路
2016-03-22 14:56:38
 

  2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告废止。有业内人士认为,旧办法的废除,或是在为出租车改革意见和专车管理办法的出台铺路。

  被废止的《管理办法》自1998年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1年多以前,《管理办法》就已迎来它的“替代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后者是由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此后,《管理办法》开始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不过,全国多地实施的出租车“份子钱”制度仍是脱胎于此。

  去年10月上旬,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这与《管理办法》的“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相互矛盾。因此,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被业内人士视作在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专车管理办法两大新规铺路,或意味着距离它们的正式出台为时不远。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有废就有立,废了旧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意味着新的将很快落地,管理不可能长时间“真空”,新法规不可能再搁置,否则已经有点混乱的出租车市场就更加“无王管”了。

  此前,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专车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出台时间“越快越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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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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