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问题 6家证券评级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9月证监会系统对部分公司债发行人、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对公司债发行人系首次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债发行人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
对证券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则发现部分评级项目存在九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信用、上海新世纪、中诚信评估、鹏元等6家机构被相关证监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债发行人被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
邓舸介绍,2015年9月开展的首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二是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三是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结构性存款或暂时转存至其他银行。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二是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关联方相关事项;三是未制定或未披露债券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四是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管理层不齐备或管理不规范;二是未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内部控制不严格;四是独立性存在瑕疵;五是决策未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企业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针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各证监局共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等日常监管措施18项。同时,沪深交易所共采取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4项,均计入诚信档案,并出具监管函等自律监管措施33项。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常态化现场检查,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好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评级机构存在九大问题
伴随公司债券规模快速扩大,证券评级业务也大幅增长。为规范证券评级业务活动,督促证券评级机构强化内控合规管理,2015年9月开始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对取得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6家证券评级机构的部分评级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未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二是证券评级过程中使用的评级方法、模型与其披露的评级方法、模型不一致;三是证券评级未进行尽职调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四是评级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评审、决议和确定信用级别;五是未建立复评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复评工作;六是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七是未按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跟踪评级;八是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未按规定公布未被发行人采纳的评级结果;九是未按要求管理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或业务档案不完整。
根据相关规定,各相关证监局对证券评级机构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责令公司追究责任人员;天津证监局依法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对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
下一步,证监会将高度关注包括证券评级机构在内的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市场环境。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评级行业日常监管,督促证券评级机构遵守业务规范,完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