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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券商获批
2016-03-19 08:19:17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本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批设不属于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而是基于CEPA政策框架对港澳地区的进一步开放,因此这决定了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与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批设相比,存在“两严两宽”的特征,尤其是其业务范围更为宽广。据介绍,在满足合规经营和一定经营年限的前提下,两地合资券商可以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民间资本控股 落户上海自贸区

  获批设立的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

  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包括民信金控有限公司、民众证券有限公司和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前两家股东各持股15%,最后一家持股4.85%。

  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其中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为国有资本控股,控股比例10%,另外10家为民间资本控股,合计持股比例55.15%。可以说,这也是一家民间资本控股的公司。

  根据2013年8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根据证监会的批复要求,申港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须在6个月内完成,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申港证券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两严两宽”区别于一般合资券商

  值得指出的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批设不属于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而是基于CEPA政策框架对港澳地区的进一步开放,因此这决定了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与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批设相比,存在“两严两宽”。

  “两严”体现在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港、澳资股东条件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境外股东条件更为严格;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更为复杂,前期沟通准备工作更多。

  “两宽”体现在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内资股东条件较为宽松;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更为宽广。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为全牌照证券公司,而一般合资证券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牌照通常较为单一。但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亦不得超过4项,待其持续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最终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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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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