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意味着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汇丰前海证券、华菁证券、云锋证券等两地合资券商待批
近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证监会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申港证券目前只是获得了批准设立许可,并没有完全设立,该券商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须在6个月内完成。另外,由于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批设不意味着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也就决定着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与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批设相比,存在“两严两宽”。
多家两地合资券商待批
据公开资料显示,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包括民信金控有限公司、民众证券有限公司和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其中1家是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为国有资本控股,持股比例10%,其他10家为民间资本控股,合计持股比例55.15%。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申港证券是去年11月份递交的申请”,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因中间反馈、补充材料等耽搁了时间,所以今年3月份申港证券拿到了批复设立的申请。
根据证监会的批复要求,申港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须在6个月内完成,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申港证券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同时,按照《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证监会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的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的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相关人士预计,申港证券之后,将会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与一般合资券商
批设存差异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批设不属于全面重启证券公司批设,而是基于CEPA政策框架对港澳地区的进一步开放,因此决定了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与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批设相比,存在“两严两宽”。
具体来看,一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港、澳股东条件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境外股东条件更为严格。港、澳资股东除了须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证券公司境外股东条件外,还须属于CEPA规定的港、澳服务提供者范畴,并符合证监会公布的港、澳资金融机构认定标准。
二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更为复杂,前期沟通准备工作更多。除了均须提交境外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外,由于设立两地合资证券公司存在家数限制,还须提交拟设立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函,以及由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三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内资股东条件较为宽松。由于一般合资证券公司以证券公司子公司形式成立,因此作为母公司的证券公司除了须符合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外,还须符合《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规定的设立子公司条件,包括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相关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等,而由于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两地合资证券公司的内资股东不是证券公司,因此不需符合上述条件。
四是两地合资证券公司比一般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更为宽广。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两地合资证券公司为全牌照证券公司,而一般合资证券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牌照通常较为单一,但由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两地合资证券公司,如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也不得超过4项,但待其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记者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