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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重点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6-03-14 15:42:38
 

  新华社济南3月14日专电(记者周科)从本月上旬起至10月31日期间,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当前全省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重要阶段,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消费侵权行为没有消除,新型消费侵权行为不断出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制约了消费扩大升级。

  山东省本次重点整治五类消费侵权行为:一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包”责任侵权行为;二是不履行网络退货义务侵权行为;三是预收款侵权行为;四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五是修理服务侵权行为。

  山东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12315平台的作用,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及时公示案件查处信息,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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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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