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11日专电(记者毛振华)记者11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滨海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在“十三五”期间,新区将从助力研发创新、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十个方面对总部企业进行支持,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最高奖励可达5000万元。
意见明确,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将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将按实收资本梯度给予奖励。
同时,还将鼓励企业上市重组。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的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此外,滨海新区吸引总部经济落户,除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各类税收优惠外,还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创新孵化载体,免费使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通用技术服务平台,免费利用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