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月5日专电(记者李建平)为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和效率,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的实施意见》。
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价值500元以下,或数额较大但事实清楚的消费争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消费现场及时解决消费争议的做法。
实施意见明确,凡为消费者提供生活所需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均列入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开辟范畴。开辟快速和解通道的单位应具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本条件,能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自律制度。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服务台要悬挂12315提示牌,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受理诉求。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快速和解通道开辟后,将在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购物事实、争议客观存在、双方自愿和解的基础上开展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