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余江“喜星置业”被指违规收燃气安装费
本报鹰谭讯 新法制报记者刘勇报道:为了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再由业主缴纳,而是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然而,由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在余江县城开发的楼盘玺星广场,却仍在违规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
针对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余江县房产管理局表示,已责令开发商整改,并要求开发商向业主退回违规收取的管道燃气安装费。
投诉:收房仍被收燃气安装费
吴先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其在余江县白塔西路玺星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14日,开发商通知他去收房,在收房过程中,营销中心表示要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2650元,吴先生也没有多想就交了。奇怪的是售楼部只给他开具了一张普通收据,而没有正式的发票。
两天后,吴先生从其他业主那里了解到,去年12月4日,省发改委就出台的赣发改商价〔2015〕1367号《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取消了此项费用。
3月17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记者问售楼人员:“现在买你们玺星广场的房子还要交缴管道燃气安装费吗?”售楼人员则回答:“我们一直都在收,没有接到停收管道燃气安装费的通知。”
房管部门:已责令开发商向业主退款
随后,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余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并就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仍在违规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一事,采访了该局局长邓银根。
邓银根告诉记者,玺星广场是2009年征地开发的一个楼盘,在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了征地纠纷,一直拖到去年才陆续交房。随后解释说,当初,玺星广场楼盘开发时,由于管道燃气这一项目并没有进入余江,开发商也没有把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成本。
不过,邓银根又表示,该局在接到投诉后,已向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江西喜星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退回违规收取的管道燃气安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