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内在经济引擎
推进西部地区的大发展,内部经济高地的培育与外部的支持带动同样重要。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培育力度。对此,权威人士作了如下解读。
其一,推进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坚持以点串线、以点带面,着力培育经济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经济区,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推进成渝、关中-天水和广西北部湾等经济区发展,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新疆天山北坡、兰(州)西(宁)格(尔木)、陕甘宁等经济区发展,形成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带。培育滇中、黔中、西江上游、宁夏沿黄、西藏“一江三河”等经济区,形成省域经济增长点。引导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形成国家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推进重庆、成都、西安区域战略合作。
对于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六盘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其二,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支持产业园区适当扩区调位,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申请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其三,坚持大中小城市的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增强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百县中心镇建设工程,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资源开发、旅游度假、加工制造、商贸流通等方面特色突出的小城镇加快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
其四,完善西部地区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扶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支持重庆、成都、西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保险业、信托业发展。
为培育内在经济引擎,在具体的税收等政策上也将给予大力的支持。比如,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对于此前一直存有争议的资源税也将有突破,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各级地方政府在资源税分配上,向资源产地基层政府倾斜。
据本刊了解,中央要求,为了把西部大开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要研究提出有关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各项战略任务;各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实施细则;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
来源:瞭望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