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二)落实主体,明确责任。中央财政负责指导各省公开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省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公开地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开工作,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以及对开展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工作进度协调;公开地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以及公开后公众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由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积极主动,创新形式。各地区及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指示精神,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主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此外,各省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我部,主要包括:本省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对于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地方预决算管理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