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2013年财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要求,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3]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以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预算制度管理改革。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2013年我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妥善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以下简称“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开展相关工作”)。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各省2013年选取地区名单应于8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