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各地都为残疾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创设无障碍考试环境。例如,为重度视障考生印制大字号考卷,允许听障考生携带助听器参加考试,为重度肢体残疾考生设置特殊考场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高校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同时,为有利于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更好的就业,提出了专业选择的指导性意见。
据统计,2010至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录取率为81.9%,高于近3年全国平均录取率约10个百分点。目前,我国300多所高校中都有在读的残疾学生,其中本科院校占到1/3。针对残疾学生的个性化需要,这些高校都会制定特殊的培养方案,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尽可能予以相应照顾,保障了残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另外,国家批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18个残疾人高等教育学院(系、班),采取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方式,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专门通道。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鼓励残疾人就业政策普遍落实到位。教育部将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采取发放就职补贴、组织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和鼓励兜底就业等举措促进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人社部和中国残联积极推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供岗前培训、岗中辅导、岗后跟踪等就业支持服务,用人单位积极奉献爱心、提供专岗专职招收残疾大学生,最大限度实现残疾大学生就业。2010至2012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高校残疾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82.6%、82.1%、83.3%(截至当年9月1日),均高于全国总体水平(76.6%、77.8%、78.1%)。
这些学有所成的残疾学生不仅是在校大学生们的精神楷模,而且毕业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就业或自主创业。在全社会的关爱下,残疾学生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实现着他们的发展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