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民主议事发扬光大
罗家伦知道,在1922年曹云祥当校长之前,清华的学生们从1918年到1921年间,曾经赶跑了外交部任命的三位校长张煜全、罗忠诒和金邦正,成为轰动一时的“三赶校长”事件。而曹云祥当了校长之后,清华早期的毕业生陆续回校任教者日渐增多。这些留美回来的学生们大多不满清华的落后状态,主张改革清华,提高清华的学术地位,反对官僚政客控制学校,实行教授治校等,形成了一个颇具声势的“少壮派”。而这期间,曹云祥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初步建立了清华的“教授治校”制度。
早期清华在建立起来之后,曾经历过“职员管理阶段”,即校长说了算,各部门职员协助校长管理;然后是董事会管理学校;再往后,董事会的主导地位下降,开始了“教授治校”的阶段,这时教授协同校长管理学校,成为学校行政管理的主体。
教授治校并非是清华的首创。在中国,最早提出教授治校的,是蔡元培。早在1912年蔡元培出任民国第一任教育部长时,就起草《大学令》,规定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的组织。1917年,蔡元培主持设立了北大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议长由校长担任,评议员是各科学长和各科分别推举的教授代表,任期一年。按蔡元培的想法,连大学校长,也应该是民主选出的。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北大的教授治校制度推行得并不顺利。
而在清华,教授治校的原则却得到了发扬光大。当留美回来的任教者对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后,经过反复讨论,清华教职员会议在1926年4月15日三读通过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大纲设了两个重要的权力机关,一为评议会,一为教授会。
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出的评议员共7人组成,校长为主席,职权范围是:1.规定全校教育方针;2.议决各学系的废立与变更;3.议决校内各机关的废立与变更;4.制定校内各种规则;5.委任下列财务、训育、出版、建筑四种常设委员会委员;6.审定预算决算;7.授予学位;8.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9.议决其他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评议会掌控了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大部分人、财、物之权力。但是,这些职权中的第一、二、三、六项,评议会要征求教授会的意见,如果被教授会以三分之二否决,就要复议。也就是说教授会对评议会的权利是有制衡的。
而教授会的职权是:1.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2.审定全校课程;3.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4.议决其他教务上公共事项;5.讨论决定由评议会以三分之二通过提出对本组织大纲之修正案。
此外,各系的主任,也由该系教授、教员于教授中推举,任期二年。甚至出任院长和校长的人选也得事先征询评议会的同意。
1926年4月19日晚上,在清华的科学馆212号教室,清华历史上的第一次教授会如期举行。到会的教授有47人,占了教授会人数的78%,而且发言非常热烈。事后的会议记录上可以看到人们执行民主程序的热情与认真。比如选举教务长的过程。会场上有余日宜教授提出、并获得赵元任教授的附议: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票选时,通过者须超过三分之二多数,而第三次票选半数通过就可以。另有陈福田教授主张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大家都赞成。结果,梅贻琦在第三次投票时获得33票,成为了清华有史以来第一位民主选出的教务长。
接下来,评议会和教授会不断开会,设计各学系的设立,选举出系主任,决定课程大纲,台湾学者苏云峰在他的《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中记述这一切时不由叹道:“可见二会成立后,教授们是何等的热心和积极参与校务,且未曾间断。”后人们从当年的另一位清华名教授吴宓留下的日记中,可看到这些名倾一时的中国大牌教授们,包括赵元任、陈寅恪、李济、金岳霖等,如何频繁私下聚会,讨论校务,商量对策,起草宣言。人们常常觉得,但凡是做学问者应该对这些“政治”不感兴趣,其实,当教授们被真正赋予管理责任与权利时,他们的热情超乎人们的想象。
两年之后,当罗家伦来执掌清华大学时,清华教授会选举出的教务长是余日宣,而时任物理系主任的叶企孙是评议会的成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