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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童案二审聚焦“关键十秒” 辩护人出示新证据

2013-11-20 10:01: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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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

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最客观的就是监控视频,核心点就在20点55分31到33秒之间。这场案子是一个悲剧,案发的时间过于短促了,是本案的一个遗憾。”韩磊的辩护人陈述时称。

他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非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认为,判断人的行为要结合逻辑规则,婴儿车主要就是承载婴儿,而且孩子当时穿的是短袖T恤和短裤,案发时韩磊与婴儿有身体接触,正常思维和感官可判断举起的是孩子不是物品。作案后,韩磊没有惊愕的表现,而是直接逃离现场,说明韩磊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中午12点15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韩磊:我乞求见到孩子的家人当面道歉

“凭良心说,我不知道摔的是孩子。”韩磊在最后陈述时,声音开始哽咽,“但我造成的悲剧是很大的,内心承受的谴责非常大,自己也无法面对这个结局。我没有别的心愿,哪怕是让孩子走得漂亮一点。两次庭审孩子的家属都没有来,我乞求见到孩子家人,当面道歉。”庭审结束,韩磊被带走时痛哭失声,他对着家属席上的“发小”,大声连喊了两遍,“一定要赔偿人家。”

但据了解,韩磊被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家属向韩磊提出了273万元的赔偿要求。在案件一审宣判前两天,被害人家属却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赔偿要求。据称,撤诉原因是根据韩磊开庭时的表现,使得家属做出了“不求赔偿,只求法院从重处罚凶手”的决定。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3日晚,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科技路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女士发生争执,后将她两岁十个月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9月25日,韩磊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出上诉后,韩磊父母为其更换了代理律师。

实习编辑 夏雪

编辑: 于熙 标签: 韩磊 辩护人 孩子 二审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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