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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童案凶手受审称 摔的是车

2013-09-16 15:01:4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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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摔童案凶手受审称 摔的是车 同案被告人说他把幼儿举过头摔在地上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摔童案凶手受审称 摔的是车

摔童案凶手受审称 摔的是车

摔童案凶手受审称 摔的是车

  一个多月前发生的大兴摔童案,因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而备受社会关注。今天上午9时30分,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在法院现场看到,一大早就有大批媒体赶到法院,静候开庭。被害人孙某某的父母没有到庭,有其他亲属前来旁听,并表示孩子的家人一直很伤心,还没有从失去孩子的悲痛中走出来。

  上午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韩磊、李明进庭,在进门后,李明迅速地扫了一眼旁听席,在进入被告席之前,韩磊数次回头看,似乎在寻找什么。庭审中,韩磊供述了案发时的情形。

  韩磊其人

  韩磊也许没有想到,时隔17年后,他又一次被法律的双手押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16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他重新做人,相反,他在2013年7月23日犯下的罪行让他失去了做人的机会,今天上午,他将再次接受法律的审判。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

  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10月5日,韩磊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此时,他通过参加高自考,获得大专文凭。

  韩磊

  “我不知道车里有幼儿”

  韩磊认为案发时的情形并不像公诉机关所诉。

  “她态度不太友好,我就用一个肢体语言消除敌意,大姐咱能不这样吗?”韩磊说,当时他碰了被害人母亲的肩膀一下,“但是她说:‘你能别碰我吗’!”韩磊和李明打算结束争执,开车离开,“她推了我一把,然后把小推车横在了我面前”,据韩磊回忆,他当时就骂了被害人的母亲,“我当时就打了她一下,和她撕扯起来了,并绊倒在地了。”

  韩磊称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气不过就起身奔向小推车,“我根本不知道车里还有一个孩子,就举起砸下去了。” 韩磊一直辩称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小推车中有幼儿,“我近视眼,还喝了很多酒,看不清晰东西,小推车里是什么我不知道。她把车子停在机动车道上,我一直以为那是一辆购物车。”

  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句孩子,韩磊才意识到自己摔的“东西”是一个幼儿。“我凭良心说,如果当时我知道那是一个孩子,我今天就不会坐在这里。”韩磊称自己一直不敢往地上看。

  在对证质证环节,公诉方公布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当时幼儿车的车篷是收起的,录像也清晰地显示了韩磊摔童的过程。

  从韩磊与被害人母亲发生争执到韩磊、李明驾车逃走,时间不过两三分钟,但是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内,一场悲剧就发生了。

  除了视频证据,公诉方出示了被害人母亲的笔录,在笔录中她称,当时的确是和韩磊发生了口角,“通过马路上的大路灯,是可以辨认出小推车中是幼儿。他打了我,并称‘我要摔死你的孩子!’”

  “感谢上帝让我看到了这段视频,能够还原真相,但是案发时的情形并不像孩子母亲所说的”,对视频证据和被害人母亲的笔录,韩磊还是表示案发的经过并不像孩子母亲所说的。

  李明

  “他把幼儿举过头 摔在地上”

  “歌厅门前没有了车位,保安让我们停到马路对过”,本案的另一被告李明向法庭供述了当天案发时的状况。

  “在公交车站旁有一辆小推车,韩磊下车之后就和这位妇女打起来了,我看见韩磊用拳头打她。”

  “你是不是疯了?!”当时在车里的李明下车冲韩磊喊道,“他当时像疯了一样,我没有抱住韩磊,他就从幼儿车里把幼儿抓出来,举过头顶,摔地上了。”

  “摔了幼儿之后,韩磊上车了,我当时就让韩磊下车,但是韩磊不下车”,李明说,“韩磊威胁我,让我开车按照他的路线走。”

  “我都不知道怎么形容韩磊当时的表情,就是很疯狂”,事情过了这么久,李明对当时韩磊的表现仍表示难以理解,“一般人应该一拉就拉开,但是当时韩磊却不听劝。”

  检方

  建议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幼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幼儿孙某某则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8月20日,此案由一分检起诉至一中院。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被害人律师

  民事索赔270万

  今天上午开庭前,记者采访了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律师马骋,据马骋介绍,他在与被害人家属协商的基础上,将代理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求情,“被害人一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270多万,这是基于被害人在生命,被害人家属在精神等方面受到的损害提出的。”

  “被害人的母亲现在情绪还是很不稳定”,马骋称自己和被害人家属见过几次,“这件事对他们家庭打击太大了,估计好几年都缓不过来。”

  另外,对此案的定罪量刑上,马骋认为被害人提出的索赔金额以及被告是否积极赔偿,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过他也表示“此案中被告人用及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一个幼儿,应该被判刑。”

  今天的庭审,没有进行电视、网络的直播。

  本版文字 实习记者 吴青瑜 张宇

  张笑铭 摄 J195 J223

  专家视点

  洪道德

  死刑就是为

  没人性的罪犯准备的

  就大兴摔童案,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洪教授认为此案之所以受到舆论如此关注,是因为此案涉及了我们这个社会中最应该保护的一个群体——儿童,更挑战人们底线的是,此案中犯罪分子对待一个襁褓中,没有任何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这是法律和道德都无法容忍的。

  “在没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况下,检方对韩某的量刑建议是恰当的”,洪教授说,“即便存在立功等情节,韩某还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如果中国刑法中的死刑要保留的话,那就是为这些没有人性、挑战人类底线的犯罪分子准备的!”

  “‘脑袋一片空白’、‘喝断篇儿’这些都是被告的借口,这些理由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洪教授认为,不管案发时的情况是什么,都不能成为韩某杀害幼儿的理由。

  同时,洪教授认为,在讨论这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问题,不应该过分强调这种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不要讲什么社会原因,找到社会原因又能怎么样,我们能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吗?宗旨,任何原因都不能削弱法律对这一行为的严厉处罚。”

  赵三平

  法律严惩只是治标

  社会文明的提升是根本

  “案发时,是否发生争执以及争执的原因都不能成为一个成年人做出摔童这一行为的理由,与量刑没有关系。”在量刑上,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和洪教授持相同的观点,“从我个人角度,我支持有条件的逐步取消死刑,但是韩某的这种行为被判处死刑是无可置疑的。”

  “我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作为家长我也很无奈”,赵律师认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这种暴戾之气让儿童保护成为难题,“幼儿园阿姨虐待儿童,学校老师性侵学生,在路边走路也会出现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我们不能24小时看着孩子,除了家长,他们的安全谁负责?”

  “一个社会对待妇女儿童的态度,反映了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赵律师认为,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已较完备,“但是我们能做的除了严惩罪犯之外,我想,最根本的是增强整个社会对儿童保护的观念,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编辑: 于熙 标签: 韩磊 量刑建议 受审 被害人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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