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弃了的职责
由于船民航行行踪不定,这也就造成了取证上的困难。检察官们的足迹遍布苏州、无锡、镇江、常州、上海、浙江等地,找到了兴化籍船民200多人。经查证,发现有69条船舶船证不一致。这些船证不一致的船舶被拆解,导致被骗领的拆船补贴达190多万元。侦查人员围绕这69条船舶对现场监督人进行筛选,兴化市交通局货运股路正明首先被兴化市检察院纳入侦查视野。
路正明,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兴化市交通局货运股副股长。2004年9月起,受兴化市交通局运管处的指派,路正明与船检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相互监督,对被拆解船舶均负有审验的职责。但其在进行现场监督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江苏省船型标准化相关文件规定,未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有时甚至因接受了相关船贩子的吃请及所谓“辛苦费”,而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路正明到案后仍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去对梁金鹏申请拆解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形:一天上午,梁金鹏委托其小舅子王炜敬开着汽车把路正明等2人接到苏南的一家船舶拆解厂。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已是中午时分,于是梁金鹏便款待他们一顿午饭,午饭后梁金鹏把一个信封塞给了路正明说,大老远赶过来,比较辛苦,一点小意思,由他买包香烟,还请他多多关照。路正明随后找了个机会把信封打开,结果发现里面装的是200元现金,他就心照不宣地留在了身边。下午的现场监督自然是不需要再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了。至此,梁金鹏的这条冒牌挂桨机船顺利得以拆解。
侦查表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间,路正明作为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督人,不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未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就同意船舶拆解,致使梁金鹏等人用其他挂桨机船套用有效的船舶证书申请拆解,导致22条船证不符、不符合拆解并领取补贴条件的船舶得以拆解,拆解补贴被梁金鹏等人骗取,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2万余元。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侦查期间国家损失已被追回,2010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