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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试探房价拐点 北京卖房须用套内面积算总价
2011-04-27 11:03:4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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痼疾2

网上滥发虚假房源钓客户

从4月上旬开始,市住建委已就中介公司在门店内发布的二手房房源信息进行检查,确保在售房源的真实性。但网上的不实房源信息仍随处可见,明明是每天都更新,一些发布信息的经纪人还会故意将已经出售的房源信息留在网上,吸引购房人来电询问。本次市发改委发布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监管范围覆盖网上房源,这种利用网络滥发假房源的钓客户伎俩彻底没戏了。

痼疾3

“代书费”等隐性收费多

在二手房中介佣金收费频频打折示好购房人的背后,“代书费”等各种隐性收费却层出不穷,中介则称其为“行业惯例”。按照新规的要求,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并不包含“代书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监管中介经纪人按照收费标准范围内的项目收费,可以有效保护购房人利益。

细则亮点

1、明码标价方式多

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2、房源一次全公开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中介收费要明示

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开发商不许乱加价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宣传单价格要真实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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