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怎么做?
首先,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以增进人民幸福而不是增加社会财富为目标。也就是说,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幸福”这一终极价值。因为我们政策的目的不是要让人们更有钱,而是要让人们更幸福。
在公共政策的评价上,要消除狭隘的GDP崇拜,把更多的、能够切实反映民生幸福的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其次,政府应当重视文化建设,通过文化政策的研究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积极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需求,增进民众的精神幸福。
第三,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安排要使公共资源的配置尽可能公平、合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合理差距,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尽可能地惠及到全体人民。
这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结果公平,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制度,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最有利于增进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的方向配置。另一方面要注重过程公平,保证机会平等,为公民提供达到自我设定的生活目标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同等机会。
第四,政府应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公共政策,尤其是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并积极采纳其中好的建议。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民众能够更加广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和决策,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注意表达对人民群众的尊重。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