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从哪儿来?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得到了持续高速的增长,但人们的幸福感却没有得到同步增进。
调查显示:在1946年-2004年的将近60年间,美国人的平均幸福指数几乎没有大的波动;日本则更加典型,从1958年到1991年,日本的人均收入翻了两番还多,但其平均幸福水平却仍然维持在1958年的水平。
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形,根据盖洛普公司自1994年开始在中国进行的消费者调查,在1994年-2004年的十年间,中国消费者的总体满意度先升后降,与GDP的增长变化并不同步。这就是所谓的“幸福悖论”现象,它引起了人们对经济与幸福之间关系的反思。
第一,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正相关,而是呈倒U形曲线。也就是说,存在一个临界收入水平,在达到临界值以前,收入增长对提高幸福水平有重要作用,而一旦达到或超过这个临界值,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对于提高幸福水平或无效或效果很小,甚至有反作用。
第二,经济因素虽然是影响幸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如果过分关注经济因素,以至于忽略甚至牺牲了其他许多重要的非经济因素,比如亲情、友情、健康、环境等等,是大大有损人的整体幸福感的。
第三,相对收入水平比绝对收入水平更能影响人的幸福感。因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有一种心理倾向,就是把自己的收入跟他人相比较,比较的结果能够反映出个人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的幸福水平。
实际上,不仅仅是在经济收入方面有社会比较的存在,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政治待遇、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等方面也一样有社会比较。所以,消除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不合理差距就成为保障国民幸福的一个必要措施。
因此,在社会实践中,要求人们依靠个人的勤劳和智慧,通过合法的、道德的途径,提高可支配的经济收入,为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良好的保障。
树立全面、整体的幸福观,综合考虑影响幸福的各种因素,并依据个人的能力和条件,制定最优的资源配置策略,使其在保障了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多地用于满足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
同时,在生活中既要善待他人、努力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于“为”中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