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10月12日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望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贵州投资兴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蒙启良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贵州省紧密围绕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蒙启良介绍,《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从总体要求、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真实的了解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投资环境情况,体现政府服务职能,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共包含了十一个部分,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引资人的申报和认定,以及奖励兑现等方面作了规定。目的在于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和范围,充分调动投资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招大商、扩大项目、招才引智、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包含八个部分,明确规定了代办的服务原则、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工作制度和服务程序。目的在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局长季泓在发布会上对相关办法作了具体解读。她说,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11点条件。其中, “必须是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中的项目”这一条件作为贵州省的创新,其目的在于确保招商引资的项目符合当地的优势条件,避免无序招商。(实习记者 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