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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7元买泳衣不合身 商家称“有异味”拒绝换货

2013-07-16 23:48:52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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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泳衣尺码不合适去退货,商家却以泳衣“有异味”为由拒绝。经仓山区工商局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换货。13日,陈女士在仓山区旧学生街附近的山木内衣店购买了一款标价117元的分体式泳衣。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泳衣。
 

  福州新闻网讯 泳衣尺码不合适去退货,商家却以泳衣“有异味”为由拒绝。经仓山区工商局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换货。

  13日,陈女士在仓山区旧学生街附近的山木内衣店购买了一款标价117元的分体式泳衣。回家试穿后,她发现泳衣尺码小了,于是返回该店要求换货,没想到店员却说,泳衣已经被穿过,有“异味”,会影响再次销售,因此拒绝为陈女士退换。“这件泳装我只上身试了一下,怎么就有异味了?”对于店员的说法,陈女士不能接受。双方交涉无果,陈女士向仓山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商家辩称,泳衣具有特殊性,顾客试穿后不合适就来退换,会影响再次销售。工商人员认为,免责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泳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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